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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七夕情人節,民間習俗在這一天都會拜七娘媽。

通常情人也都在這一天或這一兩天慶祝一番。

然而,社會上卻有一群人從情人走到夫妻,如今卻準備走上離婚一途。

 

今日,我陪一位婦女到法院參加一場講座,

原本我只是想利用「陪同」增加婦女來上課的機會,

但是,課程開始約二十分鐘左右,我就覺得這堂課有必要跟著上到結束。

或許是在法院的課程,老師講的「力道」比較重,尤其強調在高衝突父母下的孩子所受到的傷害很深。

老師用一些例子來說明,讓現場的家長比較不會睡著,

老師用的口氣是很慎重且語氣加重,堅定地告訴這些家長要注意的事情,

也勉勵這些家長要把「父母親的思維」與「配偶間的思維」分開,

莫因孩子小而覺得孩子不懂,或者孩子沒有表達出來就表示沒有受傷。

因為「傷害無分大小」,對孩子而言,孩子對衝突有自己一套的解釋,

一旦認為是父母不愛他才離婚、是自己的錯才讓父母離婚,這樣的陰影是會跟著孩子一輩子的;

老師一再強調沒有孩子逃得了高衝突父母所帶來的傷害,只有選擇如何降低傷害。

 

通常來的父母不見得都是自願的,可能是提告人,也可能是被告的一方,

但接到法院通知上課,大多數的人通常會配合來上課。

老師特地請來一位從小歷經父母高衝突的孩子來分享,

老師期待藉由這位男孩的見證,能讓現場的父母軟化高漲情緒的心,而多站在孩子的立場想想。

說是男孩,其實已經約25歲左右的大男生,且已經有不錯的職業。

但是當這位男孩被老師介紹出來時,拿起麥克風,其眼神往現場的所有家長一望,其忍不住而轉向身後,

老師接著稍微簡介一下男孩的家庭背景,這男孩背對著家長們掩面拭淚。

當男孩準備好面相大眾時,雖拿著麥克風,卻一直抿嘴難以說出口,當他勉強擠出第一句話時,

就已經夠震撼了。他說他看到現場所有父母的表情時,就彷彿看到小時候父母的樣子,那種磁場讓其非常不舒服。

男孩分享自己因為不喜歡父親而在就業後大約有三年回家,也沒跟父親講話,直到接到醫院病危通知。

男孩提到自己與父親最後的一段話,其實自己不喜歡爸爸,但想到之前不跟他講話就覺得很難過。

回想起這段沒有與爸爸好好修復關係的遺憾,男孩眼淚直流。

在他的心理,父親即使再壞,他心裡終究還是愛爸爸的。如今父親過世,他依然覺得沒有想回家的感覺。

可見,過去那些家庭的衝突對這孩子心理造成的陰影有多深;

男孩說甚至到現在,他始終無法信任別任,即使是親妹妹、好同事。>>>

 

當時我看著這男孩的眼神是充滿恐懼、難過、遺憾,彷彿還是在當年無法抵抗父母衝突的小男孩,

其內心是多麼的脆弱。

我聽著聽著,心理不自覺地也為他心疼、為他流淚。

我心想,這些選擇離婚且曾有高衝突(家暴)的父母們,有多少人是真正願意為孩子著想、關心孩子的需求?

 

課後,我和婦女繼續聊上課的收穫,這課程已為這位婦女帶來了些衝擊與反思,

希望這反思能讓她領悟久一點,學習當個友善父母。

 

備註:102年民法修法,其中"第1055條之1"修正案,增列「友善父母條款」:

強調子女與父母雙方保持良好互動的重要性,即使在父母離婚之後無法採行共同監護的做法,而必須將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交由父母之一方為之,為了維護子女最佳利益,仍應透過會面交往的方式,允許子女與另一方之父母維持密切聯繫。此時,若將子女親權交由對他方較為友善之父母行使,則子女將有較大的機會得以與另一方保持緊密接觸。因此,所謂友善父母條款即是法院在決定親權行使時,將父母對於他方是否「友善」,亦即是否允許子女與他方持續頻繁的互動,列入重要的考量。
(參考網址: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lawnet880880/post/1327345982 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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